光电工程学院文件
光电工程学院文件
院教发(2018)03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确保学院教育公平并促进学生的特色发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教育环境。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校教2017[208]号)要求,结合光电工程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转入、转出管理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遵循 “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自主实施、学校过程监督”的原则和“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三条 修完第一学年课程的全日制本科生,注册手续齐备,课程考核合格,身心健康,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申请转入光电工程学院各专业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入学生必须是校内其他工科专业的学生;
(二)申请转入学院相关专业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2.5),有特殊技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必修课无补考、同卷记录者;
(五)在校期间从未转专业者。
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 拟转入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分认定后,需重修的课程在3门次(含3门次)以上者;
(三)定向、委托培养、保送、体育特长、专升本学生,或其它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四)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六条 转出学生资格及要求
光电工程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设上限,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只要符合要转入学院相关专业的条件,即可转出光电工程学院现有的本科专业。
第七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应根据教学资源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学院单班人数不应超过40人,必要时可增加班级数量。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在新生入学一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九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组长、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人组成。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集体讨论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审批、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等工作,并作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结论。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前):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情况制定转专业计划,向教务处报送拟接收专业、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考核要求。
(二)公布计划及要求(第二学期末以前):教务处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及要求。
(三)学生申请(次学年第1周):符合相关专业接收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接收计划、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四)资格审核(次学年第1周):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将《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成绩单等报教务处。
(五)考核遴选(次学年第2周):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提供第一学年核心课程总体平均成绩(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及大学物理的成绩,并计算出总体平均成绩)。学院根据各专业每年预计接受转入学生的1.5倍,按照第一学年核心课程总体平均成绩排名,遴选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六)综合素质面试(次学年第3周):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的学生进行面试,根据第一学年核心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学生综合成绩并排序,初步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3天。
综合成绩=第一学年核心课程总体平均成绩(百分制后平均值)×60%+面试成绩×40%。
第十二条 转专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相应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一)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须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校医院复核认定);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不能继续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者。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籍转入新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考试不及格者按《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和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如需补修课程,需制定具体补修计划。原则上若原专业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课程差异较大,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转入专业低一学年课程较多,或跨学科门类转专业,转专业后应随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生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对于通过卓越班考试及面试的学生,通过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分认定后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学籍管理依据卓越班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或依据以上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光电工程学院2018年3月22日
光电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 3月22日
核稿人:潘永强 拟稿人: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