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学科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不断优化博士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目标
学校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指按照一定程序和要求,经申请者申请、培养单位考核、学校审定后被录取为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推免生”直博(简称“直博生”):指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部分“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硕博连读:指从学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攻读博士的招生方式。
第四条 博士招生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学校层面对博士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根据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制定各学科计划分配方案。监督各学院招生选拔过程,审核选拔录取结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学科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复试;落实学科招生计划,确保全年招生计划完成。
第五条 博士招生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遵循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校博士生在报考类别上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指申请者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就业指申请者报考须征得原单位同意,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二章 “申请-考核”招生要求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学校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报名条件。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违法违纪、作弊等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 定向在职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三)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二项中任一项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79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6.0及以上;或职称英语A级75以上;或GRE310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外文学术论文1篇(含国际会议论文,SCI/EI英文);2.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中确定的外语申请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近六年),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同时具备下列学术成果之一:①获科学技术奖1项(国家级奖项持有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持有者排名前十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七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五); ②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著者或独著);③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④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EI收录;
⑤以第一作者在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
3.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SCI一区收录;
4.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被SCI收录;
5. 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由培养单位推荐的在职人员,本人在相关学术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
(五)在上述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满足各学院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其它具体要求。
第三章 硕博连读 招生要求
第七条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八条 申请硕博连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 原则上要求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选拔,所学课程未出现重修现象,本科阶段须获得学士学位。
(四)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且在读学科(领域)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
(五)同等条件下,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优先录取。
(六)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应征得原导师同意,并给出书面意见。
(七)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八)满足各学院硕博连读选拔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第四章 选拨程序
第九条 普通招考参照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直博生”选拔工作与学校当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条 “申请考核”、“硕博连读”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者参照当年《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1.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者提交材料是否完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2.各招生学院负责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审查申请者是否具备学校及学院“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的申请及报名条件,包括申请者外语水平、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中的申请条件等,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核
1.学院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一般由院长或本学科带头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影音和记录材料。
2.综合考核要求:各学院应对考核对象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做量化记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学校相关文件、本学院实施细则以及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一条 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校、院两级分别建立监督及申诉渠道,在博士招生工作开始时予以公布。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博士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第十二条 各学院在执行本单位博士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的同时要重视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若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录取未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已录取且已注册学籍者,注销学籍。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的申请者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可申请转为普通招考。
第十五条 “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申请者,录取后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执行,并享受博士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各学院针对学科特色,在不低于本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申请-考核”、“直博生”、“硕博连读”选拔方式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涉及方面或调整变化参照上级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政策为准。原《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提前攻博”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