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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抽检比例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信息来源: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决定从2023届开始,硕士学位论文不再全部进行校级双 盲评审,改为按照一定抽检比例进行双盲评审,分为指定抽检盲 审和随机抽检盲审。现将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抽

检比例予以公布。

一、指定抽检盲审

1.在上一次省级抽检中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所有学位论文;

2.在上一次校级抽检中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属学院50%的学位论文;

3.在上一次省级抽检中有“不合格”论文所属学科50%的学位论文;

4.在上一次省级和校级抽检中有“不合格”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5.学位授权点首批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6.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的首批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7.拟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8.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9.开题或中期检查排序位于学科后5%的学位论文;

10.所有超过学制(不含休学)的学位论文。

二、随机抽检盲审

(一)学术学位论文抽检比例

1.光电工程学院和机电工程学院:10%

2.经济管理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15%

3.材料与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

50%(满足“指定抽检盲审”中“2”或“3”条件)

4.其他学院:30%

(二)专业学位论文抽检比例

1.电子信息工程学院:50%(满足“指定抽检盲审”中“2”

条件)

2.其他学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