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指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博士招生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遵循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学科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复试;落实学科招生计划,确保全年招生计划完成。
三、“申请-考核”要求
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学校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报名条件。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违法违纪、作弊等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 定向在职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三)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二项中任一项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79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6.0及以上;或职称英语A级75以上;或GRE310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外文学术论文1篇(含国际会议论文,SCI/EI英文);2.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中确定的外语申请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近六年),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同时具备下列学术成果之一:①获科学技术奖1项(国家级奖项持有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持有者排名前十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七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五); ②出版学术专著1部(第一著者或独著);③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件(第一发明人);④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EI收录;
⑤以第一作者在CSCD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⑥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
3.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SCI一区收录;
4.以第一作者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被SCI收录;
5. 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由培养单位推荐的在职人员,本人在相关学术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
(五)定向在职考生须经学校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方可报名。
四、硕博连读要求
申请硕博连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 原则上要求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选拔,所学课程未出现重修现象,本科阶段须获得学士学位。
(四)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且在读学科(领域)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
(五)同等条件下,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优先录取。
(六)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应征得原导师同意,并给出书面意见。
(七)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五、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者参照当年《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专人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者是否具备学校“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的申请及报名条件,包括申请者外语水平、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中的申请条件等,确定是否符合学校“申请-考核”条件。部分考生虽达到学校博士招生“申请-考核”规定的基本条件,但审核专家认为未达到或不好判定是否达到要求的,仍需参加水平测试。
(三)水平测试
水平测试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和业务水平测试。未达到学校外国语或业务水平要求的人员需要参加相应水平测试。外国语水平测试由学校组织,业务水平测试由学院组织(测试内容为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考试科目)。通过水平测试的申请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四)综合考核
1.学院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一般由院长或本学科带头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光电学院实施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水平测试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影音和记录材料。
2.综合考核:学院对考核对象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做量化记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总成绩为400分,主要包括:
(1)外语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
(2)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分值为100分;
(3)专业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
(4)科研综合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拟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学校相关文件、本学院实施细则以及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监督保障
光电工程学院监督及申诉电话:86173331
邮箱:53751807@qq.com
七、其他
本细则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为准。
光电工程学院
202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