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微信 |  English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学院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培养工作  > 正文

西安工业大学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光电20180706

时间:2018/07/19 信息来源: 作者:

西安工业大学电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光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光电工程学院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高明任组长,郑刚、蔡长龙、梁海锋、田爱玲、张锦为成员的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招生程序,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坚持导师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能。

2.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3.要求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三年级选拔,且所学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达到本学科专业前30%。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5.申请时至少发表1篇被EI或SCI收录的期刊文章。

第五条 选拔程序

按照《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试行)》中选拔程序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光电工程学院,本细则自2018年7月起实施。

 

                                      光电工程学院

                                       2018年7月